2025-07-17,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包括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多种担保事宜,涵盖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按规定执行。
在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对于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较小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单位也可提供担保。
担保审查与审批环节规定,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并分析利益风险。董事会对有多种不良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且反担保财产必须合法有效。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还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说明。
担保金额权限方面,对外担保先交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再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同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审批权限及豁免情况。
担保合同订立时,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和授权委托书,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并明确多项条款。
在担保风险管理上,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日常管理,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处理。当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时,公司将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制度还明确了责任人违反规定的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