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刘彦君 邱添
近日,湖南一名女子在小区门口强行搂抱、亲吻一名1岁多男童,引发广泛关注。男童母亲13日回应称,事发于7月7日下午,孩子当晚突发高烧,次日被确诊为水痘,手脚布满红包。7月15日,男孩母亲清空了社交平台账号上的视频,并表示经社区和物业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
男孩妈妈发布的视频截图
该女子行为如因此传播传染病,将面临何种法律惩罚?水痘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潜伏期多久?针对这些问题,封面新闻记者7月15日采访了律师及疾控专家,就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最新进展
爆料社交平台账号已无视频
主页介绍称“双方已达成和解”
7月13日,据媒体报道,湖南一女子在公众场所强行搂抱并亲吻1岁多男童,男童的妈妈称“孩子当晚就高烧,已被确诊是水痘,手腿都长满红包。要求道歉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报了警,警察登门后也无果。”
男孩妈妈发布的视频截图
大象新闻报道称,据男童妈妈描述,该当事女子是同小区的业主,她的孩子因水痘发烧刚刚出院,当天下午自己的表姐带孩子外出,后调取监控发现该女子强抱并且亲了自己的孩子,随后导致孩子晚上11点多就开始发高烧,整整烧了两天,跑了两次医院都被确诊为水痘。
7月14日中午,在男孩妈妈的个人主页,相关视频已经不见了。但在新发布的视频中,男孩妈妈表示,并不是自己删除了视频,而是遭到投诉,视频下架了。
7月15日,封面新闻记者发现,该博主已删除所有视频,并在主页介绍:经过社区和物业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联系该博主及亲吻男孩的女子,均未获得回复。
律师说法
赔偿范围明确:医疗费、护理费等均可主张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若涉事女子明知或因过失导致男孩感染水痘,其行为已构成对男孩健康权的侵权。根据《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男孩家长可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诊疗、药品等实际支出)、护理费(若需专人照料)、误工费(家长因照顾孩子产生的工资损失)、营养费(医嘱明确要求)及精神损害赔偿(如公开道歉)。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表示,若最终确认小男孩感染水痘系女子强行亲吻所致,则该女子构成侵权,构成对小男孩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害,小男孩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追究该女子的侵权责任。
界定难题:非恶意但传播传染病的行为缺乏细化规定
目前,传染病分类缺陷:水痘未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报告传染病(如艾滋病、新冠),因此无法适用“故意传播传染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条款。
而在强制接触行为界定上,我国法律未将“非猥亵性质的强制身体接触”(如强行搂抱、亲吻)纳入处罚范围。涉事女子行为虽侵害身体权,但若无暴力或性意图,难以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触发《治安管理处罚法》。
基于此,林小明认为,此类事件更多反映个体边界意识缺失,而非法律漏洞,但监护人需切实履行保护责任,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
赵良善进一步分析表示,当前法律对邻里间非恶意但导致传染病传播的行为缺乏细化规定。《传染病防治法》虽禁止故意传播,但对“亲吻”等亲密行为引发的纠纷存在举证难、界定难问题。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此类行为的过错责任标准,甚至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并设立儿童权益保护调解机构,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
建议:及时取证,优先协商、理性维权
关于后期维权,两位律师均呼吁家长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监控录像、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赵良善建议先尝试协商,明确赔偿项目;若对方拒绝,可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及道歉,法院可强制执行赔礼道歉内容。赵良善强调,家长需保留诊断证明、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协商不成可提起“身体权纠纷”诉讼,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林小明则强调“行为需获允许”的原则,呼吁公众避免未经同意的亲密接触,尤其对儿童需保持必要界限。两律师均提示,维权应理性通过法律途径,避免过激行为。
专家解读
水痘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直接接触传播
其潜伏期约为10-21天
水痘的传播途径有哪些?婴幼儿有无特别关注的感染途径?
“水痘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和直接接触传播;也可通过接触被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孕妇感染后,可垂直传播给胎儿。”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杜训波表示,婴幼儿水痘感染途径无特殊之处,需重点关注家庭内传播风险。
水痘的潜伏期约为10~21天(通常为14~16天),约半数儿童在皮疹出现前24~48小时,会出现发热、不适、恶心、头痛等症状,皮疹出现后24~72小时,全身症状明显。
皮疹通常先出现在头皮、面部或躯干,逐渐延至四肢,呈分批出现、向心分布的特征。皮疹初期为红色斑疹,后转为丘疹、疱疹、痂疹,24小时后可见各型皮疹。新发皮疹在1~7天内相继出现。
杜训波说,当孩子不慎感染水痘,建议居家休息10-21天,避免传染他人。一旦孩子呈现症状加重(临床表现为严重的感染中毒症状,体温可高达40℃以上,皮疹多为播散性,常呈出血性皮疹或大疱型疱疹,严重出血),应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