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种类涵盖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或相互提供担保。
在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方面,公司决定对外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分析收益和风险。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并提供企业基本资料等多项资料。公司担保责任人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通过多方面调查申请担保人经营和信誉状况,不为经营恶化和信誉不良者提供担保。
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条件。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有特殊的表决权要求。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应按规定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环节,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且风险不大的才可以担保。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除银行格式合同外需公司法务人员审查。责任人签订合同不得越权,要对合同内容审查。
在担保风险管理方面,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要关注被担保方情况防范风险。制度还对互保协议、债权转让、公司作为保证人等多种情况的风险处理作出规定。此外,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担保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