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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北京市京师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肖创律师
一、前言(事件概述)
LABUBU是什么?最近泡泡玛特公司旗下的盲盒玩偶LABUBU大火,体现了消费降级下的“口红效应”,成为很多年轻人收集购买的新宠。有些特别版本甚至有高出很多其市场价值的溢价,被炒作拍卖到百万的价格,一度成为“理财产品”。知道或者不知道LABUBU的朋友或许都收到过相关的表情包和社交媒体推送,很多不法分子也瞄准了这个商机,近期根据官方消息,两万多个山寨LABUBU被海关查获,本文笔者将为各位读者解读该事件违反哪些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近期海关发布的消息,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在2025年6月12日连续查获了3起出口跨境电商侵权货物案,共查获20599件山寨LABUBU及相关商品。以下是事件的核心信息:
1. 事件概述
2025年6月12日(凌晨1时、当日14时及20时)。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境货运查验场。查获三批货物共计20599件,包括盲盒及毛绒玩具。第一批:10465件(灰棕色纸箱包装,部分外包装印有“POPMART”标识)。第二批:7734件。第三批:2400件。
2. 侵权细节
品牌侵权:部分商品外包装印有泡泡玛特(POPMART)的品牌标识,但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及著作权。
IP侵权:所有查获商品的外形均模仿泡泡玛特当前最热门的LABUBU系列,尽管部分商品无品牌标识。
权利人确认:经泡泡玛特公司确认,上述商品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
3. 海关行动
处理措施:该批货物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权利人已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如实申报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证明文件。违法进出口侵权商品将面临:没收侵权货物;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背景:LABUBU的热度与山寨问题
LABUBU的市场地位:作为泡泡玛特的核心IP,LABUBU因独特的“丑萌”设计风靡全球,成为潮玩顶流。其限量款在二手市场溢价超20倍,甚至出现拍卖价格达百万元的案例(如永乐拍卖会上的Labubu藏品)。
山寨泛滥:由于LABUBU的高热度,山寨产品屡禁不止。此前已有仿冒品如“Lafufu”“Lagogo”等出现,价格甚至被炒作攀升。
海关强化监管:此次行动表明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尤其是针对跨境电商渠道的侵权行为。
5. 海关提醒
企业责任,进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申报要求,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或IP。消费者警示,购买正版商品,支持原创设计,共同抵制侵权行为。
二、该事件具体违反了哪些知识产权法律
此次查获的两万多个山寨LABUBU事件涉及多方面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主要触犯了以下法律:
1. 商标权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
具体条款: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第1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第2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第3项)。
案例表现:山寨商品外包装印有“POPMART”(泡泡玛特)品牌标识,但未获授权;部分商品虽无品牌标识,但外形IP模仿LABUBU系列,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 著作权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具体条款:复制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改编权,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后仍构成侵权(如调整细节但整体视觉效果相似);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商品。
案例表现:LABUBU的“尖耳+邪魅笑容+精灵毛发”等独创性设计受著作权保护;仿冒品即使局部修改(如牙齿数量、四肢比例),若整体相似度超过70%,仍构成侵权。
3.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
具体条款: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案例表现:泡泡玛特已为LABUBU造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山寨产品高度还原原版设计,直接侵犯专利权。
4.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案例表现:山寨LABUBU的生产销售行为若达到法定标准(如涉案金额超5万元),可能构成上述罪名;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5. 海关执法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4条
具体条款: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如实申报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证明;违法进出口侵权商品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表现:海关查获的20599件山寨商品被依法没收,并可能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
6. 情节严重性与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5号):“情节严重”标准:违法所得≥3万元,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侵权复制品数量≥5千件。
本案情况:单次查获侵权商品数量达2万余件,远超“情节严重”标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法律后果总结
三、泡泡玛特公司如何加强维权行动
泡泡玛特作为中国潮玩行业的领军品牌,近年来通过多维度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积极打击侵权行为。根据其公开的维权行动和行业实践,以下措施可进一步强化其维权力度:
1. 法律层面: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商标与专利的立体化布局
商标注册:核心类别,继续在第28类(玩具)、第18类(箱包)等核心类别注册“Labubu”“Molly”等IP名称及图形商标,并扩展至关联类别(如第35类广告销售、第41类教育娱乐)。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欧美、东南亚等市场提前布局商标注册,拦截山寨货出口。
外观设计专利:细节专利化,针对Labubu的尖耳、锯齿牙、精灵毛发等独特设计申请外观专利,甚至拆解核心元素(如耳朵形状、表情)分别申请,提高仿品规避成本。动态专利保护,对IP系列的新款设计(如“Labubu精灵甜品系列”)快速申请专利,形成“系列化专利壁垒”。
(2)著作权登记与证据保全
全流程登记,从设计稿、3D建模到成品,对IP形象及衍生作品(如动画剧本、周边设计)进行著作权登记,确保法律确权。对Labubu动画剧集《Labubu与朋友们》等衍生内容进行版权登记,扩展保护范围。
技术存证,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设计文件、生产记录、销售数据进行存证,确保在纠纷中能快速举证创作过程和侵权事实。与公证处合作,对侵权证据(如仿品销售链接、交易记录)进行公证保全。
(3)刑事打击与行政执法联动
刑事报案,对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的侵权案件(如此次查获的20599件山寨Labubu),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推动“行刑衔接”,与海关、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对侵权源头工厂、仓储仓库进行联合打击。
行政投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对抢注的“拉咘咘”“Lafufu”等谐音商标发起无效宣告。针对电商平台上的侵权商品,向平台发送《知识产权保护通知》,要求下架并冻结卖家账户。
2. 技术层面:数字化监控与智能维权
(1)AI与大数据监测
侵权线索抓取:利用AI算法实时监测电商平台(淘宝、闲鱼、拼多多)、社交媒体(小红书、抖音)及二手平台(闲鱼、转转)的侵权商品信息。通过图像识别技术比对仿品与正品的设计相似度,快速锁定侵权证据。
供应链溯源:建立侵权商品数据库,分析仿品生产、分销路径,追踪源头工厂及物流渠道。
(2)区块链防伪技术
正品防伪标签:在盲盒、手办等产品中嵌入区块链防伪码,消费者可通过扫码验证真伪。与第三方防伪机构合作,为限量款(如Labubu稀有色号)提供唯一编码,防止假货混入市场。
3. 国际合作:全球维权网络建设
(1)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国际商标注册:在欧美、东南亚等主要市场完成“Labubu”商标注册,并针对当地文化差异(如发音相近的谐音词)提前注册防御性商标。跨境执法协作:与海外海关、知识产权局合作,拦截出口侵权商品(如2025年宁波海关查获的60起侵权案)。针对海外仿冒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向平台方提交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2)国际诉讼与仲裁
跨国诉讼:针对在海外销售仿品的商家,提起国际商标侵权及著作权侵权诉讼,利用当地法律追责。在海外注册的仿冒商标,通过异议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予以清除。行业联盟协作:联合其他潮玩品牌(如52TOYS、JPM)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共享侵权信息,协同打击跨境侵权。
4. 公众参与:消费者教育与举报激励
(1)消费者反假教育
真假辨别培训:通过官网、社交媒体发布Labubu等IP的防伪指南(如包装细节、材质手感、官方编号位置)。在线下快闪活动(如AACA快闪博物馆)中设置真假样品对比展,让消费者直观学习辨伪技巧。
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侵权线索奖励基金”,对提供有效侵权证据的消费者给予现金奖励或积分回馈。在官网开通“一键举报”通道,简化投诉流程。
(2)打击灰色产业链
黄牛与炒作管控:针对Labubu限量款被黄牛囤积炒作的现象,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单笔订单购买数量,或在小程序中设置“限购+实名认证”机制。对二手平台上的高价转售行为进行监控,向平台提交违规证据,要求下架商品。
5. 行业生态:推动行业标准与自律
(1)行业规范倡议
制定潮玩行业标准:联合行业协会推动出台《潮玩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明确仿冒品定义及处罚标准。倡导电商平台建立“潮玩专区”,对入驻商家进行IP授权资质审核。
(2)供应链管理
源头管控:与供应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要求其不得生产、销售仿冒品,并定期审查合作方的生产记录。对代工厂进行实地巡查,确保生产流程符合知识产权合规要求。
6. 典型案例与威慑效应
高调曝光侵权者:通过媒体发布维权成功案例(如2024年浙江蔚澜供应链案、2025年宁波海关查获20599件山寨Labubu),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巨额索赔震慑:在民事诉讼中坚持高额索赔(如六年前对Labubu侵权者索赔1000万元),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泡泡玛特的“3+3+1”维权体系:
“3”大法律工具:商标、著作权、专利的协同保护;
“3”项技术手段:AI监测、区块链存证、大数据分析;
“1”个核心目标:通过法律、技术、公众三方合力,构建“不敢仿、不能仿、仿不起”的知识产权生态。
通过上述策略,泡泡玛特不仅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还能推动潮玩行业形成尊重原创、保护创新的良性环境,为全球化发展扫清障碍。
四、律师快评
此次查获两万余件山寨LABUBU,是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典型案例,也反映出热门IP面临的仿冒挑战。泡泡玛特等品牌需持续加强维权行动,而消费者和企业也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事件中,大量山寨LABUBU的生产销售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规定,若情节特别严重,侵权者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海关的执法行动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同时也警示企业需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介绍
肖创律师
肖创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北京市京师(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工委主任,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律所(全国)知产委理事,京师律所(全国)青工委理事、学术研讨交流中心副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知产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萧氏贵州总会执行秘书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获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高级企业合规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曾获京师律所(全国)年度新锐律师,京师律所青年律师百人计划第二期优秀学员第三期优秀助教,所承办成功案件获京师律所(全国)青工委“2024年度十大优秀案例”。撰写的论文《浅析白酒产业的商标权保护困境与对策---以贵州白酒产业为视角》发表在中国政法大学《智慧法学》论丛第三卷,曾在CNKI上发表题为《论我国内地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完善——基于港澳地区的比较》的学术论文;论文《家庭式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之法律保障制度》被收录在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8年会论文集中。曾为贵州省司法厅、广州市黄埔区信访局、广州互联网法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曾为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员,参与调解多起婚姻、继承等方面的纠纷。现为贵州司法厅12348法律热线坐席律师,累计为各界群众提供涉及劳务纠纷,侵权纠纷,行政诉讼,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刑事犯罪等1000余件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执业领域: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再审、抗诉、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成功办理多起二审改判案件,涉酒企业法律全方位服务,宗教、体育法律事务,商标商号知识产权纠纷、金融纠纷、交通事故侵权人损赔偿、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诉讼、企业合规、劳动争议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