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旭斌
日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官网发布的一份《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引发高度关注。
公告内容提到:李某某同学于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据查询,《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内容为: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据此前媒体报道,乌克兰已婚退役职业电竞选手Zeus,网传于2024年12月在自己的粉丝群曝光了视频,称自己与一名中国女生发生关系。而众多网友和自媒体发布消息表示,该女生正为此次公告中的受处分同学李某某。
7月13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大连工业大学求证,截至发稿前电话未有人接听。
该事件引发大量关注后,有网友发现大连工业大学的校规中,还有“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等规定条款。
部分网友认为学校有权制定本校的校纪校规,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学生的行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仅涉及道德层面,学校的管理边界值得讨论,此外,在“李某某”事件中,其私密视频被恶意传播,她同样是受害者,学校的相关管理条例则表述模糊,处罚方式过于严苛。
律师观点:处分存在争议,李某某申诉后或可撤销
针对此事,封面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莉莉。她认为,大连工业大学目前的拟开除学籍处分公告存在争议,李某某申诉后,该公告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决定。
一是因为该公告法律依据错误。
杨律师指出,大连工业大学在公告中提到,其依据的法律条例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条规定了学校可予学生退学处理的情形,其中第六款原文为“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但她表示,这条并不是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我们看到,公告中写出来的决定不是‘退学’,而是‘开除学籍’,在法律规定和高校管理程序上,‘退学’与‘开除学籍’是不同的。”
杨律师进一步解释道,“退学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一种学籍管理方式,若学生行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的情形,校方可协助或责令其办理退学手续。但该公告中显示,学校做出的是开除学籍处分,所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并不准确。”
杨律师补充说,“对于‘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另有条款,是第五十二条,而非第三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二是因为该处分方式不一定恰当。
在杨律师看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唯一和李某某的行为有些关联性的是第(六)款:“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但李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影响’学校各项秩序的程度,有待商榷。”杨律师说道。
此外,杨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学校因对方的外籍身份而对李某某加重处罚,也不一定适当。其表示,尽管学校有自行制定校规的权利,但仅可在法律具体规定及原则的范围下进行细化,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大连工业大学校规中的“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定义不清,界限模糊,范围过广,将导致高校裁量权过大。
“且若整个事件属实,也是对方恶意传播视频导致的事件发酵,李某某并没有主动传播隐私视频。所以,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直接处以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是否公平也值得商榷。”杨律师补充道。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也明确写有:“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