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奥特维(688516)报收于33.92元,较上周的32.96元上涨2.91%。本周,奥特维7月10日盘中最高价报34.88元。7月7日盘中最低价报31.87元。奥特维当前最新总市值107.06亿元,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33/6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567/5149。
本周关注点
2025年7月10日,奥特维(688516)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志勇、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文共减持公司股份138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4.3752%。变动期间公司股价上涨1.51%,7月10日当日收盘报34.22元。
公司公告汇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其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定义了控股股东为持股超50%或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个人或组织。规范强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保障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此外,规范明确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份交易、控制权转移中的具体要求,包括权益变动报告、要约收购、增持减持限制等。同时,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未披露信息或利用信息牟利。该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政策强调持续稳定,重视投资者回报,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且可在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参与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政策需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公司有权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独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确保子公司独立经营并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委派人员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子公司重大决策需事先报公司审批。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经营和财务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会计制度,年度预算及商业计划须获公司批准。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其合规运营。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参股子公司管理通过派出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实现,公司享有知情权。子公司需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层进行考核奖惩,激励经营层和员工积极性。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5年7月7日询价申购情况,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8.35元/股。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19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8,190,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15倍。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7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15,750,000股。风险提示方面,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旭睿科技、智能装备、科芯技术、立朵科技、供应链公司、唯因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2.2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内容包括银行借款、敞口授信、银行保函。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松瓷机电提供担保总额为5.29亿元,担保余额为4.71亿元;为旭睿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2.63亿元,担保余额为3.37亿元;为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52亿元,担保余额为2.98亿元;为唯因特提供担保总额为0.17亿元,担保余额为0.83亿元;为智能装备、科芯技术、立朵科技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为0.65亿元;智远装备、无锡普乐、捷芯科技、普乐新能源、Autowell(新加坡)、AUTOWELL日本、AUTOWELL(马来西亚)尚未发生担保事项,担保余额共计为1.35亿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奥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已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奥维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如再次触发“奥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六年,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9日。转股期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80.90元/股。因多次权益分派及股份登记,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84.88元/股,自2025年6月10日起实施。公司董事会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点3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1召开。董事会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有6名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981,126股;网络投票股东2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88,783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和新增公司相关制度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10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葛志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代理人共226人,持有表决权数量188,169,909股,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59.615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和新增公司相关制度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通过。其中,议案2关联股东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杜佳盈、王浚曦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会,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担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组织券商。本次询价转让涉及股东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转让股数上限为15750000股。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8.35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5750000股,交易金额446512500元,最终确定17家投资机构为受让方,锁定期为6个月。中信证券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并按规定划转股份转让资金净额。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奥特维及转让方已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中信证券对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确保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8.35元/股,转让股票数量为15,75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李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创投资、奥利投资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转让后持股比例由51.00%减少至46.01%。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7月4日,转让方持股情况分别为:葛志勇持股85,318,840股(27.03%),李文持股55,877,225股(17.70%),奥创投资持股13,245,750股(4.20%),奥利投资持股6,534,570股(2.07%)。本次转让具体情况为:葛志勇转让7,500,000股(2.38%),李文转让6,310,000股(2.00%),奥创投资转让1,298,000股(0.41%),奥利投资转让642,000股(0.20%)。受让方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机构,合计受让15,750,000股,限售期为6个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过程进行了核查,认为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葛志勇、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奥特维股票160,976,385股,占总股本的51.00%。2025年7月10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1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145,226,385股,占总股本的46.01%。具体减持情况为:葛志勇减持7,500,000股,李文减持6,310,000股,奥创投资减持1,298,000股,奥利投资减持642,000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奥特维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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