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教育局
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市属初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组织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通知》(教基函〔2025〕267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者考察学生、家长。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
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市属小学招生片区由校址所在区教育局划分)。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各县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逐步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制定、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
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免去家长多方索要材料、集中排队等候的麻烦,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今年我市除三个功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外各县区行政区划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均需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各县区各学校要引导新生家长正确使用平台操作,按照操作指引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特殊情形不能通过网上报名的,各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教育入学一件事”综合窗口,选派熟悉招生业务的工作人员驻场受理咨询,指导家长填报报名信息。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办结操作,确保家长提交的办件信息100%办结。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市属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允许招收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小学生毕业信息以河南省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
三、报名条件
根据“以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招生方案,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前做好相关招生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市属小学、初中坚持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原则,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和房产证取得时间均在2024年7月1日前。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学校就学。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学校就学有困难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就学。
房产(住宅性质)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审核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初中报名审核,视为主动放弃儿童在该学校上学资格。
四、市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市实验中学(20班):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6班):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第二实验中学(14班):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注:户籍、房产在该区域内,同时在该区域内小学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招生政策)。
市第二实验中学伏牛山路校区(4班):沙河以南——澧河以北以西——白云山路以东;白云山路以西——澧河以北——沙河以南,澧河沿王屋山路向北——月湾湖东路向西,宝塔山路向北至沙河以东(不包括西城区西河村)。
市第二初级中学(6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第三初级中学(19班):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第三初级中学西校区(15班):澧河以南——漯舞路西北——白云山路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第五初级中学(16班):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第五初级中学开源校区(7班):白云山路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外语中学(12班):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体育运动学校(2班)、漯河育才学校初中部(4班)在教育局指导下自主招生录取。
五、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报省教育厅同意,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为8月4日—25日。具体安排如下:
8月4日—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报名(详见附件《“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8月10日—14日,到拟入学学校线下报名;
8月15日—19日,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及发布录取结果;
8月20日一21日,学生到校报到;
8月22日—25日,处理遗留问题;
9月1日,正式开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解决人民群众在招生入学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基教、职成教、督导、安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县级教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区教育局、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程序要规范。对2024年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以县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局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全面的宣传,切实让家长知晓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和流程。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和邮箱等相关信息,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和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分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需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原则上不能晚于7月20日)。市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告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范围、网上、线下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报到时间等内容,并将单位门口公告版面拍照报送市教育局118房间。
(四)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或咨询处,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申诉,及时关注各类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和上交矛盾等不负责任现象。
附件:
1.2025年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投诉)电话
2.2025年市属初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4.漯河市2025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
5.市属初中学籍辅号编码说明
6.市属初中2025级新生花名册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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