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但这些单位必须有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董事要了解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对担保的多方面情况作出审慎判断。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财务报告等在内的资信状况资料,经办责任人要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明确,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对外担保决策权,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报股东会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同时列出了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多种对外担保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特殊规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法务部及董秘办负责复核合规性等工作。制度还对担保合同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多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