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同步上线其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该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支持实名与匿名双轨举报模式,并闭环举报环节,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
业内人士直言,此次上线的举报系统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有助于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国家层面首次通过奖惩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此次举报体系通过技术层面的革新,能否更有效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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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更迭,
完善举报系统建设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生命健康权联系紧密,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全民共治社会的建立,始终是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板块。
事实上,国家层面,为加速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奖励举报人的制度并不鲜见。如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局、财政部就制定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7年该奖励办法修订后,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奖励限额提高到100万元。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与“内部吹哨人”相关的奖赏制度亦曾被推出过。去年9月,有关部门明确,要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同时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诚然,举报行为会波及多方利益,如何能够更好的保护举报人,或才是推动制度有效行进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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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为企业自治指路
在新发布的《意见》中,企业主动参与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要方向。
《意见》指出,按照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举报内容和举报途径,报告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选择向所在单位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尽快整改到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单位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予以重奖。
诚然,从生产端出发,是规避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最佳角度。不过,建立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会否使得企业人员变成惊弓之鸟等问题,亦需要从政策的实际落地持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