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8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公司担责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对外担保决策上,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一般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特定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形。
在申请审核程序方面,公司可为特定单位担保,如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但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有多种情形不得为其担保。被担保人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附件,财务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调查评估,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要对担保事项审核、登记备案管理,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并关注担保时效等。公司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违规担保将被追究责任。这一制度的修订完善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体系,有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