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期刊简介
《法律适用》创刊于1986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法律适用》现为国家级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法律适用》2025年第7期目录
特别策划: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回顾与展望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以落实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为中心
——王利明
专题研究: 聚焦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完善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的多元面向
——黄 永
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证明标准
——王庆刚
法学论坛
可信时间戳认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与审查认定
——谢登科
论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
——尹少成
案例研究
反外国制裁侵权责任诉讼与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冲突及其纾解
——谭筱清
个人债务 “执转破” 的认定与衔接——以首例个人债务 “执转破” 案件为例
——李迪文
问题探讨
股东抽象的公司利润分配权的诉讼实现
——杨秀清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诚信审查三阶体系的构建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
——杜 邈
特别策划: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回顾与展望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回顾与展望——以落实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为中心
——王利明
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典实施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ZD15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民法典颁布五年多来,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进入民法典时代,我们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以民法典确立的制度和规则为基本遵循,以民法典所弘扬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进一步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推进新一轮的法典化进程。民法典促进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立,当前应当以民法典为基本遵循,进一步深化严格执法。民法典的颁布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进入民法典时代,法官要转换裁判思维,司法解释要以民法典的准确适用为中心而展开,并有效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形成。
关键词
民法典 基础性法律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专题研究:聚焦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完善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的多元面向
——黄 永
作者简介
黄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法学博士。
摘要
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法律制度、政策和操作规范的多层次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制度体系,基本适应了实践需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刑事诉讼由定罪处刑的“单重心”格局向定罪处刑和涉案财物处置的“双重心”格局转变。因应这种情势,在思考和讨论如何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时,不仅要遵循程序公正的要求,也要采取多元面向的视角,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涉案财物概念的拓展、程序对涉案财物实体处置效果的影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约在国内法的落地等方面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新要求,将更有效惩治犯罪和更有效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作为重要的面向。当然,要系统审视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问题,仍应把程序公正作为基本理念。
关键词
“双重心”格局 涉案财物概念 实体处置的程序机制衔接 跨境取证和国际公约 程序控制
论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证明标准
——王庆刚
作者简介
王庆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二级调研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
刑事对物之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单独对物之诉、附属对物之诉和相对独立的对物之诉。相对独立的对物之诉具有相对依附性、开放性和复杂性特征,并具备典型的双层诉讼构造。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证明应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涉案财物的法律属性证明,即涉“赃”性证明;第二层次是涉案财物的权属证明。在证明标准上,对于涉案财物涉“赃”性的证明,应当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于涉案财物权属的证明,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据达到高度可能的证明标准,可以认定其享有相应权利。
关键词
涉案财物涉赃性证明 涉案财物权属证明 相对独立对物之诉 双层诉讼构造
法学论坛
可信时间戳认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与审查认定
——谢登科
作者简介
谢登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
电子数据已成为信息网络时代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其“三易”特征使得保障真实性成为关键问题。可信时间戳认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重要的技术性鉴真方法,其技术原理包括权威授时、哈希值校验和数字签名等,主要保障电子数据的形式真实性。根据《互联网法院规定》第11条第2款,可信时间戳认证仅能推定数据未被篡改,但无法证明其实质真实性。法院需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标准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认证书及电子数据是否经验证通过。对于实质真实性,实务中需结合其他证据,通过生活经验和逻辑法则审查,并可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当事人质证。对可信时间戳认证规则的正确理解与适用,有助于数字经济时代司法活动中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可信时间戳认证 技术性鉴真 证据能力 有专门知识的人
论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
——尹少成
作者简介
尹少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优化配置与制度扩容研究”(项目编号:24BFX027)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过罚相当原则作为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原则,得到了行政处罚法等立法的明确规定,但上下级立法的重复,导致具体立法规定不够完善,功能未能充分彰显。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虽然对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有所改进,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包括过错的判断标准不够细化且未成体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当性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和配套机制不健全影响执法者适用的积极性。基于此,应当从四个方面予以完善:采取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和“概括+列举”方式细化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发挥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引入比例原则作为相当性的判断标准,完善前置程序等配套机制激活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过罚相当原则 裁量基准 比例原则 主观过错
案例研究
反外国制裁侵权责任诉讼与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冲突及其纾解
——谭筱清
作者简介
谭筱清,南京海事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摘要
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后,其第12条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国内首例认定的反外国制裁侵权责任案激活了该条规定,就诉前扣押船舶管辖及实施与仲裁条款的“假冲突”,以及反制裁侵权诉讼与仲裁条款的“真冲突”等问题探讨了相关裁判规则。反外国制裁法属于强制法,当事人不得以仲裁条款订约自由逃避;因涉及外国单边制裁的域外效力阻断问题,外国制裁侵权及协助侵权责任认定应当排除仲裁的适用,国内法院享有排他管辖权;“对于主观无恶意”的受外国制裁波及的第三方“协助侵权”,法院应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加大调解力度。《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赋予当事人法定诉权,能够排除仲裁条款的适用。
关键词
反外国制裁法 诉讼与仲裁冲突 诉前扣船 反制裁管辖权
个人债务“执转破”的认定与衔接——以首例个人债务“执转破”案件为例
——李迪文
作者简介
李迪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一级法官助理。
摘要
关键词
个人破产 执转破 执破融合 诚实而不幸
问题探讨
股东抽象的公司利润分配权的诉讼实现
——杨秀清
作者简介
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项目“诉的种类与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
新公司法实施过程中,股东抽象的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能否以及如何在诉讼中顺畅实施,仍存在进一步明晰的必要。完善股东抽象的公司利润分配之诉的裁判规则应回归法律关系这一法学基本理论范畴,充分重视公司法所具有的组织法本质属性对“诉审关系”的影响,明确以公司利润分配为目标形成股东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责任”关系为先决关系。由此,在股东公司利润分配权这一原权利因控股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长期不分红而受到侵害后,作为救济权的股东抽象的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属性应为行为给付请求权。因此,法院在审理判断股东诉讼请求以及公司抗辩的法律合理性的基础上,应针对公司制作利润分配方案决议的行为而非公司可分配的利润进行裁判。
关键词
公司利润分配权 抽象的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 行为给付请求权 诉讼请求 制作利润分配方案决议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诚信审查三阶体系的构建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作者简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主持人:赵江涛,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课题组成员:林锡铭,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希希,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破产法庭庭长;叶飞,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破产法庭副庭长;陈小芝,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破产法庭法官助理。
摘要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在诚信审查基础上,从而避免对传统执行和解中财产要素的过度依赖。诚信审查具有三重功能,即在程序价值维度上体现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之独有功能,在价值目标维度上构成实现类个人破产保护效果的先决条件,在适用标准维度上形成程序准入的阈值控制。基于此,构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诚信审查应从以下三个阶段进行完善:其一,事前审查阶段以形式审查为主,引导债务人全面如实申报财产;其二,事中审查阶段建立市场管理人与公职管理人协同架构,适用诚信推定规则,并将审查范围延伸至家庭成员的配合义务,同时优化债权人表决规则;其三,事后审查阶段对债务人实施社会化诚信监管。在配套机制方面,有必要建立受理前辅导程序、委托社区调查机制以及第三方听证机制,从而推动破产法律文化建设。
关键词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诚信审查 公职管理人 受理前辅导程序 委托社区调查机制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
——杜 邈
作者简介
杜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法学博士。
摘要
洗钱罪属于上游犯罪衍生而来的犯罪,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司法活动秩序”的双重法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刑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当秉持“先客观、后主观”的逻辑顺序,首先将上游犯罪人“实际控制犯罪所得”作为洗钱行为介入的时间节点,然后判断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犯意联络。在上游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双向审查犯罪所得的收取过程和具体用途,准确区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
关键词
洗钱罪 时间节点 犯罪所得 犯意联络 共犯
排 版:王雪川
策 划:姜 丹
执行编辑:刘凌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