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不再需要使用的旧车卖掉,本是经济节约的好事情,但车辆作为不动产是以交付而不是过户为转移,所以在二手车买卖中还需多留一个心眼,防止车辆已经交付但拿不到车款的情况。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万某于2022年将一台本田思域轿车出售给桃源县某二手车销售公司,双方约定二手轿车价款为31300元,该二手车公司于当日向万某支付10000元后陆续支付部分车款,经万某多次催讨,剩余5000元一直未付,万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因标的金额不大,承办法官故以调解为方向,第一时间与该二手车公司联系了解情况,该公司经营者刘某认可欠付万某车款5000元,但表示近期二手车买卖行情不好,一时拿不出全部车款,希望再缓一段时间。承办法官与万某联系,万某称刘某每次都这样说,但就是不给钱。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做工作,释法明理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手车公司在两个月内向万某付清5000元购车款。
最终二手车公司在约定日期前付清了车款,万某拿到款项后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催了三年的钱终于落袋为安了!”
买卖合同案件的成功调解,一方面给了被告资金周转的时间,另一方面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又保证了原告权利的实现,调解的和气结案亦是被告积极履行责任的动力。下一步,桃源法院将积极加大调解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线。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刘益江
编辑:易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