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诉讼涉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被告七郑飞龙、被告九李胜因侵犯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被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2025年2月5日,九江天赐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目前,两被告已提起上诉,该刑事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判决书显示,被告九李胜系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因向永太科技泄露核心技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李胜退缴违法所得182.22万元,继续追缴李胜违法所得246.2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回溯该案,公告披露,原告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被告九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九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被告人七郑飞龙与被告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何人宝达成合作协议后,被告一至被告五将其通过收买的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的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被告二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该项目由被告四王国超、被告五邵鸿鸣具体负责,并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项目产线设计,并由被告六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由郑飞龙、被告八姜存华与何人宝成立,实控人为何人宝)承接项目部分。
基于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的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二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8,71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1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天赐材料表示,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中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资料显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014年天赐材料在深圳中小板上市,2021年2月合并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
天赐材料已连续两年业绩下滑。2023年,因行业供需转向过剩,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天赐材料的业绩开始下滑。当年营收为154.05亿元,同比减少30.97%;盈利为18.91亿元,同比减少66.92%。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125.18亿元,同比下降18.74%;归母净利润4.84亿元,同比下降74.4%。
进入2025年,公司业绩开始回暖。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4.89亿元,同比增长41.64%;净利润1.5亿元,同比增长30.80%。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