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其中控股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两者对外担保额之和。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原则,全体董事需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在审批权限及程序方面,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有总经理、审计部、财务部。被担保人申请担保需提供诸多资料,公司财务部分析后提出建议,经总经理审查同意上报董事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含多种情形,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且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有着不同的表决权要求。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在对外担保管理上,公司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事项时利害关系方应回避表决。公司要加强担保合同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反担保,做好被担保企业的监察工作,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应执行反担保措施,债务追偿程序由财务部主导并及时备案,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