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付文婷 姚振
6月25日,孝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以下简称大悟办事处)收到一笔100000元的转账汇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的经过要从2023年说起。2023年底,兰某甲意图非法套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与其堂弟兰某乙合谋,虚构了一笔10万元的借贷关系。随后,兰某乙利用这份虚假的借贷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依据这份调解书,兰某乙申请了强制执行。2024年5月,法院强制执行扣划了兰某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10万元,并转给了兰某乙。
2024年,大悟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通过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的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监督系统模型发现,兰某甲与兰某乙的民间借贷案存在诸多疑点:一是兰某甲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执行中却未对其其他财产进行查询;二是兰某乙提起诉讼时,主张兰某甲向其借款是为了购房,但兰某甲购房日期远早于兰某乙主张的借款日期。
围绕案件疑点,承办检察官分别询问兰某甲和兰某乙,并调取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再对兰某乙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在本案执行案款发放次日,兰某乙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账等方法,将执行款中的80000元转给兰某甲。
经研判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在证据面前,兰某甲和兰某乙承认了该案就是为了套取兰某甲的住房公积金而打的假官司。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根据所查明的事实,证实该案系虚假诉讼,于2024年8月6日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兰某乙诉兰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再审。同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该案再审。
与此同时,为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大悟县检察院书面建议大悟办事处记载兰某甲失信记录、在判决后配合法院追回执行款,并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危害和法律责任的宣传力度,切实把好公积金提取的最后一道关口。
2025年4月30日,法院撤销原有的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兰某乙全部诉讼请求。同年6月24日,大悟办事处责令兰某甲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6月25日,“假官司”套取的10万元公积金被追回。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