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0日,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担保种类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如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公司对外担保时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有重要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等。不符合条件但确需担保且风险较小的,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防范措施也可提供担保。
审批程序上,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同时规定了多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
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也有诸多规定,包括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财务部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等。在信息披露上,要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出现特定情形如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也要及时披露。此外,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