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遵循多项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提供方要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可执行;公司董事及经营层应审慎对待,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在担保条件方面,对外担保对象限于独立企业法人且要审核其资信,提供担保的对象除符合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特定情形之一。担保种类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反担保标的也有明确限定。
审批权限及程序明确,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等多种情况,其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部,被担保人要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担保合同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符合法律规范,订立时财务部要审查内容。担保日常风险管理方面,财务部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督促还款,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要及时追偿并披露情况。同时,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在对外担保中的责任,还对制度未尽事宜及修订、生效等作出规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