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停车位,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6月2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2018年施行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进行了多处调整,涵盖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等多个方面。
明确社会力量建公共停车场的附属商业设施比例
原条例指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但并未就这个比例进行明确。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该比例为“不超过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
住宅停车场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应与业主协商
对于市民关心关注的住宅停车场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提出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制定或者提高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行政管理部门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利用。例如,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同时,向社会开放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可以实行有偿使用。
三种方式参与意见征集
市民可在7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途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