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一个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称,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仪式在该公司举行。文章提到,“仪式中,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其中关于清华经管学院院长的人物身份描述,成为网友质疑的焦点。(6月23日澎湃新闻)
近日,几则涉及“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经媒体调查及清华大学官方确认,这位频繁以“清华经管院长”身份出席活动、签约授牌、开办高价培训班的曹玉磊实为冒牌货。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社会培训市场的乱象,更折射出某些机构与个人对名校品牌的恶意消费,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亟需法律与监管的强力介入。
据报道,曹玉磊以“清大经管院长”身份活跃于多地,其套路清晰:通过名称混淆(“清大”与“清华”)、虚假头衔(自称“执行院长”)与企业合作,塑造权威形象,进而兜售高价培训课程。在浙江海宁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揭牌仪式上,他与企业完成所谓“战略签约”,后被证实活动与清华无关。而工商信息显示,曹玉磊关联多家以“清大”为名的公司,如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等,利用名称近似性误导公众。
涉事公众号推文截图,现已删除
这种操作显然是有预谋的“碰瓷”行为。通过模糊“清大”与“清华”的界限,曹玉磊及其关联机构既蹭到了名校光环,又规避了直接冒用名称的法律风险,但其宣传中多次直接使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头衔已构成虚假宣传。
清华大学等顶尖学府的声誉是稀缺资源,部分企业或个人利用公众对“名校背书”的信任,通过高价培训、论坛站台等方式牟利。此类骗局往往瞄准中小企业主或行业从业者,这些人往往渴望通过“清华光环”提升自身形象或获取资源。
尽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盗用、假冒他人名称权,但类似“清大”与“清华”的文字游戏常游走于法律边缘。清华大学虽已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但实际维权需耗费大量时间与证据收集成本。部分合作企业可能心知肚明,却选择“将错就错”以借势营销。例如嵊州市某保安公司最初称曹玉磊为“清华经管执行院长”,后辩称“误解”,但此类“误用”客观上为骗局提供了舞台。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已通过官网声明打假,但仍需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如起诉涉事主体侵犯名称权,并要求平台下架虚假宣传内容。同时,可联合教育部、市场监管部门对“山寨研修班”展开专项整治。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查以“清大”等近似名称注册的企业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公安机关则需调查曹玉磊团队是否构成诈骗——若其明知无授权却收取高额费用,可能已触犯刑法。
教育品牌的公信力不容亵渎。此事件中,冒牌院长、配合企业与监管缺位共同酿成了这场闹剧。唯有法律严惩、制度堵漏与公众觉醒相结合,才能遏制“名校招牌”被滥用的歪风,还教育市场一片清明。
文|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