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直面当事人因 “高额鉴定费” 陷入的维权困境,凭借精湛的调解技巧与司法为民的初心,让剑拔弩张的医患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耄耋老人王某因双眼白内障前往某眼科医院就诊,该医院为王某实施双眼白内障手术。然而,出院后的王某觉得视力模糊,眼底还有出血症状。经沟通,医院多次为王某安排免费检查,但王某视力持续恶化,且再次就诊时,医院明确拒绝为王某看诊。王某认为医院存在过失,遂将某眼科医院诉至南关法院桃源人民法庭。
桃源人民法庭法官金花承办了此案,考虑到医疗纠纷专业性强,案件审理涉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参与度等专业问题,法官按照当事人要求,依法启动鉴定程序。但当鉴定机构通知鉴定费高达25000元时,察觉到原告最终获赔金额可能不及鉴定费的风险,如此不仅耗费双方大量时间精力,更会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
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金花多次主动联系医患双方。她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过往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侵权案件中鉴定成本可能高于损害赔偿费用的情况,引导双方理性评估损失与责任。在一次次真诚沟通中,当事人双方剑拔弩张的态度逐渐平和下来。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僵持的局面终于被打破。经法院主持下,某眼科医院最终同意向王某赔偿19000元,且在调解现场当庭给付完毕。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法官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南关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在审判实践中,面对鉴定效率低、周期长、费用高的难题,南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该调解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更向社会传递了法院主动作为、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