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以确保经营稳定。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也不得互相担保。除特定情况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对外担保时需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在被担保企业资格方面,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被担保企业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如具备借款人资格、资信较好等条件。对于有产权不明等情形的单位则不得提供担保。
审批权限及程序明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有表决权要求。其余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时有董事人数及回避表决等相关规定。对外担保需进行调查审核并形成报告,审查内容包括被担保企业基本资料等多方面资料。
担保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条款应明确,订立时需审查相关文件,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按决议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工作,在担保期内要跟踪被担保企业情况,公司还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当被担保人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同时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相关内容,若违反制度规定将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或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等。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