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刀在昏暗灯光下闪过寒光,被非法拘禁的女大学生小芳在五名壮汉围逼下退到墙角,她的心跳声盖过了传销头目的呵斥。
女大学生小芳被高中同学乙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骗至某市一出租屋。一进门,手机和身份证就被没收,屋内另有四名男子看守。乙告知小芳必须缴纳5800元“加盟费”并发展下线才能离开。
在被非法拘禁的第三天深夜,小芳借上厕所为由试图从窗户逃生,却被看守人员丙发现。丙立即叫来其他三名同伙将小芳围堵在卫生间角落,并步步紧逼:“不交钱就别想走!”
情急之下,小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警告:“别过来!”丙非但不退,反而上前抢夺刀具。撕扯中,小芳的刀刺中丙的胸部,随后她趁乱逃离现场。
丙被送医后诊断为心脏破裂,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构成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芳立案侦查。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经审理,某法院最终认定小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裁判理由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认定:
起因条件:小芳遭受了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乙等人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以及后续的围逼行为,均属于法令所不允许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要求。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具有急迫性。小芳在封闭空间内被多人围逼,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和紧迫性,防卫时机恰当。法院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主观条件:小芳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其使用水果刀是为了保护自身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而非主动攻击,符合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的要求。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小芳的防卫行为直接针对正在实施围逼行为的丙等人,符合对象条件要求。
限度条件: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考虑到小芳面对多人围困的处境,力量对比悬殊,其使用水果刀防卫的行为强度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基本相适应。
法院特别指出,判断防卫限度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不能“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三、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细化发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从“沉睡”到“苏醒”的发展过程。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重要变革。
五大条件的司法细化:根据《指导意见》,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起因、时间、主观、对象和限度五个条件。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各项条件进行了符合司法实践的具体阐释:
防卫限度的情境化判断:作为上海刑事律师,俞强律师特别强调,《指导意见》确立了“情境化判断”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必须“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这一原则在小芳案中得到充分体现。法院没有简单以“造成重伤后果”就认定防卫过当,而是全面考量了小芳身处封闭空间、面对多人围逼的特殊情境。
特殊防卫的适用边界:《指导意见》对特殊防卫的适用情形也作了进一步明确。上海刑事律师俞强律师提示,虽然小芳案未涉及特殊防卫,但根据新规,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俞强律师最后指出,正当防卫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从“沉睡条款”向“活性条款”的转变,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将继续关注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发展。
刑事辩护律师们注意到,自新规实施以来,类似小芳案的正当防卫认定比例显著提高。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反映了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新规最大的突破在于确立了“情境化判断”原则,改变了以往“唯结果论”的机械司法模式。他解释道:“当我们身处危险情境时,肾上腺素飙升,判断力必然受到影响。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还能像数学家一样精确计算防卫力度。”
这一观点在盛春平案等典型案例中得到印证。在这些案件中,司法机关不再仅仅关注伤害结果,而是更加全面考量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执业证号:13101201210159547
专业荣誉: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俞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研究,拥有13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刑事案件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