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失业数月,没有任何收入,车也卖了还债,房屋断供,孩子还在上学,我这也是没办法啊!”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向法官诉苦道。
据了解,方某与罗某系亲戚关系,2023年1月17日,罗某以家庭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用于偿还房贷、车贷,另有小部分用于投资生意,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并约定年利率为6%,后方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200000元。罗某当即在自家房屋中出具了借条一张,2024年7月,方某因手头拘束提出要罗某偿还借款,但经过多次催讨罗某都以无力还款为由一直拖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某将其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在电话中罗某承认借款的事实,对于方某提供的借条也承认是自己亲自所写,对于欠款200000元,罗某无力偿还。到此,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还是先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即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漆河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罗某陈述自己失业数月,之前为了偿还方某的借款利息,已经将名下的车辆变卖,身上已经没有钱了。如今房屋断供,银行更是要强行收回房屋。再加上孩子还要上学,已经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方某却还要起诉自己,这是要把自己往绝路上逼。
另外一边,方某表示自己是因父亲住院急需手术费,医院那边在不停地催促缴费,也是到了没有办法的地步才起诉罗某。双方本就是叔侄关系,若非如此也不愿走进法院。
但考虑到双方的家庭情况、亲属关系,简单的判决不会解决双方的矛盾,甚至可能会引发更加恶性的事件。为了提高双方达成意愿的可能,承办法官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罗某与方某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罗某向方某偿还借款本金92000元,此款分期支付于2025年4月30日支付10 000元,2025年5月30日支付10 000元,剩余款项72000元,自2025年6月30日起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欠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桃源法院将始终厚植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切切实实的深入人民最底层,解决底层人民的民生问题,而不是喊口号,做样子。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小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让人民群众切实的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万航希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