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推进制度改革落实生态损害赔偿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毅、通讯员余跃、王姝琪)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启动索赔23件,涉及赔偿金额23余万元,实现复绿30余亩,这是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自2023年以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交出的成绩单。
2024年7月,红安县某污水处理厂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肆意排放污水,对倒水河地表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红安县分局借助平台在线监测数据及自动在线监控视频,迅速锁定证据,依法开展追偿工作,最终成功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全额缴纳赔偿金,同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相关负责人也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任务,秉持“谁污染、谁赔偿”原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以及责任认定标准,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得以迅速且有效修复。
“以往企业违法排污致使环境受损,往往依靠财政资金兜底治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卢胜红介绍,如今借助在线监测数据分析、自动监控视频以及无人机航测等技术,可以迅速锁定违法对象,损害鉴定效率提升超50%,从根本上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治理困境,切实保障红安县生态环境“损害必追偿,修复必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