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6月17日上午,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维持原判,上诉人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获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高丙芳工作照。 图源:高丙芳原任职律所官网
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赵某某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给农民工结清了劳务费。2019年4月,米某某为了索要被拖欠的工程款,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的情况下,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农民工劳务费(实为赵拖欠米的工程款)。由此,高丙芳、米某某和包工头陈某某因涉虚假诉讼被起诉。
2024年4月9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该案另两名被告人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刑期四年;该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案涉工程的两名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缓刑。
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在案涉虚假诉讼二审执行阶段前,她对农民工已经拿到劳务费一事不知情。
2025年2月10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6月17日,该案宣判。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到10月,高丙芳、米某某、陈某某多次捏造75名农民工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虚假事实,以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陈某某、工程总包公司索要劳务费265万余元。涉案75名原告,其中58人为涉案工程提供劳务,工程款已于2017年底全部付清,其余人与涉案工程无关。
上述裁定书显示,高丙芳的辩护人提出,米某某垫付农民工工资后以农民工名义起诉,不构成犯罪;高丙芳对农民工工资已被米某某等人付清并不知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完全支付涉案工程款,应当继续向米某某和本案农民工支付相关款项,全案无罪。
6月17日上午,高丙芳辩护人张翼飞告诉新京报记者,法官宣读判决时,高丙芳不服,全程情绪激动,大声陈述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和理由。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