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国飞 陈立楷 通讯员/杨睿 邱庆华)6月10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据通报,今年是清远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十周年,《条例》是该市出台的第十二部实体法规,也是我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清远市拥有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传统村落数量居全省第二。但部分村落面临空心化、风貌损毁等挑战,亟须通过立法提高保护力度。2023年1月,清远市启动了《条例》立法项目。2025年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七条。《条例》根据清远市传统村落众多但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将适用范围确定为符合一定条件,主要为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广东省传统村落或者清远市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突出了保护重点。同时,着重保护传统村落中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以维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延续岭南文化的独特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