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二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平台、司法监督与保障、行业自律、仲裁秘书职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本市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聚合国际国内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共享、对外交流、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查明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组织等可以入驻服务平台,形成资源集聚效应。同时,二审稿规定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服务平台设立巡回审判庭,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和与仲裁相衔接的程序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与保障机制。二审稿规定实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归口办理工作机制,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衔接,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效率。针对仲裁裁决执行问题,二审稿规定统一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标准,优化仲裁裁决执行流程,畅通仲裁案件执行立案通道,建立与仲裁机构的裁决执行沟通机制,加强对仲裁裁决执行的保障。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二审稿规定北京仲裁协会依据章程实施行业监督,维护仲裁行业发展秩序,组织业务交流合作和培训,保障仲裁机构和仲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支持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二审稿规定本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类别中增设仲裁秘书职称专业。在京仲裁机构建立仲裁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仲裁秘书职级晋升机制,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五是进一步明确“引进来”境外仲裁业务机构的路径,明确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在政策指导、设立登记等方面提供支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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