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山东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原文如下:
全省各用人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广大用人单位: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广大用人单位特别是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领域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厂区、车间、施工现场、危险品存储等安全管理。
二、树牢安全生产理念
要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安全防线。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细化防范措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用人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大职工培训力度
用人单位要支持工会开展“鲁安杯”、“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效提升职工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确保职工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山东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