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现场关员在对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在多名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旅客的托运行李中共查获198张二手手机屏幕和42张二手平板屏幕,重量共计29千克。
经调查询问,多名旅客为同一航班旅客,自述物品非本人所有,系帮他人有偿携带,以携带物品的重量换取相应的报酬。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走私电子产品进境,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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