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包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包含在内,但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在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方面,公司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如企业法人资格、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有担保连带责任情况等。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公司财务部负责调查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后报有权部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对外担保执行和风险管理方面,经批准后的担保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要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要及时追偿。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如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况时要及时披露。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对外担保中的责任。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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