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5月29日消息(记者顾炀威)5月29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颁布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立足江苏实际,在保护体系构建、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引导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性规定。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顾炀威 摄)
“《条例》具有坚持系统保护、体现江苏省域特点、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四方面特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在体现江苏省域特点方面,《条例》聚焦长江、太湖、沿海滩涂等典型湿地,宁镇山脉、云台山脉等森林生态系统,以及入海河口、牡蛎礁等海洋生境,实施优先保护;对银缕梅、宝华玉兰、拉步甲、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生物资源,进行保护和科学研究。
蒋巍提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重点做好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全面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六方面工作。
记者注意到,江苏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今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对长江流域的17个省份(包括江苏省在内)率先开展水生态考核,设置水资源、水环境、水生境、水生态系统共四大类评价指标。
“这意味着,江苏将实施从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生态考核的战略性转变,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更加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提升。”蒋巍介绍,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省相关部门制定加强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水生态同步监测和评价,协同地方制订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方案。
蒋巍表示,下一步,部门将围绕长江鱼类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自然岸线率、太湖和淀山湖-元荡水生植被覆盖度、水华面积比例、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因地制宜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保护修复,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