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安居是民生之本,宜居乃幸福之基。”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紧扣“安居更要宜居”的目标,从群众关心常见问题出发,用小视频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让居民深刻认识建筑安全的重要性,严守法律,谨慎装修,真正把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公众对住建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法治住建建设水平。
装修擅自拆除承重墙的法律后果普法视频。
深圳新闻网2025年5月29日讯(记者 黄卓坚)本期视频让我们关注如下问题:“何为承重墙,业主装饰装修过程擅自拆除承重墙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承重墙是指建筑结构中支撑上部楼层重量的核心墙体,直接关系到整栋楼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擅自拆除承重墙将导致楼体倾斜,开裂,甚至坍塌。
拆除承重墙侵害其他业主权利,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擅自拆除承重墙,最高可罚款一百万。在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并导致整栋楼变危楼或者坍塌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规定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具体规定为“物业管理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具体规定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具体规定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具体规定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