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将进行首次修订
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进一步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使用,补充增加销名规定,并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这是自2014年施行以来,《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进行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地名不符合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公序良俗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启动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
在地名命名、更名过程中,人们的社会价值、文化取向等思想观念自然会融入地名中,因此优秀传统地名蕴藏了宝贵、丰富的文化内涵。修订草案用专章对地名文化保护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地名文化挖掘、整理、研究和公益宣传,合理利用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支持和引导发展地名文化产业。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历史地名,在地理实体原址重建、迁移后命名时优先恢复使用。(万承源)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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