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鹏鹞环保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也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等操作。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董事和高管要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违规担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未按此操作的,董事会要披露原因并说明担保风险是否可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他们应当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对外担保申请由总经理指定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受理,被担保人需提交包含基本情况、主债务情况等内容的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受理后要调查资信状况、评估风险,形成书面报告后交董事会秘书复核。
审批程序方面,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前要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适用)要发表独立意见。不同情形的担保需经过不同层级的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在对外担保的持续管理上,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对被担保单位的资信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多项职责。公司还明确了在被担保人不能履约等多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此外,公司要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反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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