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5月28日电 (顾斐菲)5月28日,青海省召开解读《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对《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细化落实,《条例》历经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于3月27日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是青海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立法。《条例》重点聚焦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划分、服务体系构建和特殊群体保障三大核心领域,创新建立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涵盖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和附则。在立法过程中,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确保法规内容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
《条例》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调各方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定位。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供财政保障。《条例》要求监护人以身作则,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开展科学教育,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针对特殊群体,如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离异家庭子女,《条例》也作出了专门规定,保障其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
此外,《条例》还对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进行了明确。学校应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培训和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一步,青海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规宣传,确保《条例》落地见效,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