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安全生产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
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向全省各用人单位发出提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职工培训力度、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并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用人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严禁强令冒险作业。加大对新入职职工、转岗职工、新业态劳动者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避免职工过度劳累,确保职工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确需加班的要依法足额发放加班费。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不得以补贴形式替代参保义务。对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等特殊群体,应当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专项保护措施。要定期向工会、全体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制定、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要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工会结合法律监督、民主管理、一函两书、集体协商等工作,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