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1日电 (谭伟旗 王丹)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及时化解了矛盾,避免企业因长期诉讼陷入经营困难。
据悉,2023年6月至10月,原告吉林省某建筑装修公司承揽被告长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内下水道、外墙保温维修工程。维修完毕后被告验收合格,但一直未支付维修费用。
2024年,原告再次书面申请被告付款,被告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审核人均在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后被告又要求原告先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被告依然未给付案涉款项,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双方了解主要分歧。物业公司表示,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施工,存在墙面漏水的问题且装修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工程逾期,需承担违约金。装修公司辩称延误系物业公司未按时办理施工许可、协调业主配合不力所致。
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后,装修公司基于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物业公司扣除一定的违约金,物业公司也同意自行修缮漏水事项并在一个月内偿还钱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在民事交往中,清晰的权利义务界定与规范的履约行为,是防范纠纷、维护权益的基础。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保留书面沟通记录,避免口头约定,确保争议发生时能够有效举证;必要时主动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规范化流程从源头减少争议隐患,以法治思维保障交易安全与自身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