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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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0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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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0520第0452号

致: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在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10人,代表股份数为301,61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6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数为217,67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0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55人,代表股份数为83,94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08人,代表股份数为84,617,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8%。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数为67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655人,代表股份数为83,94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5%。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议案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10:《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议案11:《关于补选于晓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3:《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14:《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2、13、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上述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01,443,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106,529股,弃权63,7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447,1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106,529股,弃权63,775股。

议案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01,443,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106,529股,弃权64,1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446,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06,529股,弃权64,175股。

议案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01,441,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108,629股,弃权64,1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444,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108,629股,弃权64,175股。

议案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99,794,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969%;反对1,039,329股,弃权779,74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2,798,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8502%;反对1,039,329股,弃权779,749股。

议案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01,48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71,129股,弃权57,5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488,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71,129股,弃权57,575股。

议案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同意84,408,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74,280股,弃权35,0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408,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74,280股,弃权35,075股。

议案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81,432,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3.3089%;反对20,141,978股,弃权39,194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4,436,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6.1501%;反对20,141,978股,弃权39,194股。

议案8:《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同意300,674,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123,580股,弃权815,349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3,678,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8904%;反对123,580股,弃权815,349股。

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98,497,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9666%;反对1,046,828股,弃权2,069,92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1,500,7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3167%;反对1,046,828股,弃权2,069,925股。

议案10:《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301,495,9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97,780股,弃权20,0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4,499,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97,780股,弃权20,075股。

议案11:《关于补选于晓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99,468,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889%;反对2,070,292股,弃权74,5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82,472,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2,070,292股,弃权74,575股。

议案1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4,78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362%;反对6,759,654股,弃权68,3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7,789,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307%;反对6,759,654股,弃权68,375股。

议案13:《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94,783,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353%;反对6,762,154股,弃权68,3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7,786,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278%;反对6,762,154股,弃权68,375股。

议案14:《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294,784,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357%;反对6,762,154股,弃权67,3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7,787,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289%;反对6,762,154股,弃权67,375股。

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4,782,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7352%;反对6,769,354股,弃权61,575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77,786,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9273%;反对6,769,354股,弃权61,575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月3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2023年7月2日至 2024年1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2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杰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10人,代表股份301,613,8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6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17,67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5人,代表股份83,94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8人,代表股份84,617,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67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83,940,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43,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6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63,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4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3%;反对10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4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10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4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8%;反对10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64,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79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69%;反对1,03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779,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2%;反对1,03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3%;弃权779,7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8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7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57,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8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7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57,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1,351,731股,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644,606股,合计216,996,33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0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7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35,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0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6%;反对17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35,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3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89%;反对20,14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81%;弃权39,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3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501%;反对20,14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36%;弃权39,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7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7%;反对1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815,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7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4%;反对1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弃权815,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49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6%;反对1,04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弃权2,069,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0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67%;反对1,046,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1%;弃权2,069,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9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0,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9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6%;弃权20,0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补选于晓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6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9%;反对2,07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4%;弃权74,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52%;反对2,07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6%;弃权74,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62%;反对6,75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2%;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07%;反对6,75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5%;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3%;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0%;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6,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78%;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4%;弃权68,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7%;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0%;弃权67,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7,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89%;反对6,762,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4%;弃权67,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78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52%;反对6,76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4%;弃权6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8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273%;反对6,76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9%;弃权6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项颂雨、侯玉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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