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干达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刘晓东用一场“特殊的庭审”,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温度。原告老高因家庭矛盾诉至法院,要求与老苗离婚,但被告老苗因腰伤行动不便,难以到庭应诉。了解实际情况后,法官刘晓东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里去!遂带着法官助理前往老苗家,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晓东法官并未直接进入法律程序,而是以唠家常的方式缓和气氛:“老高、老苗,咱们今天聊聊家里事,你们慢慢说,我认真听。”
法官刘晓东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既释明法律规定,又从夫妻多年感情、生活实际困难等角度温情疏导,并刻意放慢语速,向老苗逐字复述,还帮他调整座椅靠垫缓解腰痛。
最终,双方在调解书上按下手印,老苗撑着桌子想站起来道谢,刘晓东法官连忙扶住他:“别客气,您这腰可得好好养着。”
这场“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出庭难”问题,更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让法律的威严与人文关怀在基层一线有机融合。法官主动下沉、上门服务,将司法温情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司法为民更有速度、更有温度。
正如刘晓东法官所说:“家事案件不能只算法律账,更要算感情账、民生账。”这起“零争吵”的离婚调解,正是乌达区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用“巡回审判包”背起司法为民的承诺,以“炕头调解”等土办法,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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