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说并不陌生。为配合我国今年开展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进一步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实施“反向开票”政策。
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常见的“正向开票”;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于资源回收行业来说,实施“反向开票”意味着,个人在销售废品时,符合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形成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发票。
以往,从事社会化资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既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取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凭据。
实施“反向开票”后,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其购进支出还可据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解决成本税前列支堵点问题,使资源回收行业的税费政策运行更加顺畅,助力企业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降低涉税风险。同时,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政策出台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大力推广“反向开票”措施,针对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分类宣传和精准辅导,强化风险管理,帮助资源回收企业在知晓享受政策的同时,引导其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同时,组建便民办税服务小队,上门实地调研,做好证照资质、经营情况、账册资料核实,“一对一”辅导企业迅速完成反向开票资格申请,并帮助自然人出售方解决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操作等难题,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享便利”。
茂名市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回收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为生产原料,再生利用生产生物柴油的新能源企业。企业接触到的出售对象主要为自然人。“说实话,向我们卖废油的客户一般文化程度都不高,往往不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也不乐意为咱公司特地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而且我们的客户遍布全国,东莞、广州甚至湖南、山东的都有,跟他们在电话里说也说不明白,这让我们一直很头疼。”该公司会计卢凤梅说出了企业的“烦心事”。
了解到企业面临的难题,茂南区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课程”,上门为企业和自然人代表培训讲解“反向开票”政策和系统申报操作指引,辅导自然人知晓政策规定和汇算清缴操作,帮助企业和自然人把政策吃透用准,做到明范围、知抵扣、享优惠。
来自东莞的自然人代表林先生感慨:“以前没听说过卖废油也要申报个税的,平时忙得很,根本没时间去研究反向开票汇算清缴政策,我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多亏了你们的上门讲解,我心里的疑惑一下子全解开了,而且算下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还能退好几千块钱。”
随着反向开票自然人出售方和企业开票方诚信纳税和合规经营意识的提高,投射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是一种更加良性的可持续循环。“取票难题解决了,有了抵扣发票,经营成本也降低了。”卢凤梅说。实行“反向开票”有效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长期以来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有利于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资源回收行业,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绿色发展。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
撰文:苏斯铭 通讯员 陈晓
【作者】 苏斯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