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4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第四中学开展了“青春有约,法治启航”法治成人礼专题活动。30余名14岁左右的初中生走进法院旁听了真实案件审理,沉浸式体验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庭审观摩、法官释法、反诈情景互动及集体宣誓等环节,引导青少年在“特殊成人礼”中树立法治信仰。
吴恬法官带领全体同学宣誓,共同许下青春对法治庄严的承诺。 图源:北京丰台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在大众普遍认知中,14周岁的少年可能还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刑法视角下,年满14周岁就需要对故意杀人等八种重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年满14周岁的少年而言,已经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成年”。
“举办这样一场法治成人礼,不仅能让未成年人理解法治的力量,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更能点亮每个参与人员心头的法治微光。”法官表示。
活动现场,北京市第四中学的师生和学生家长,旁听了一起盗窃被处罚的案件的审理。随着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深入,被告人王某犯罪过程清晰呈现。他悔恨和愧疚地进行着最后陈述,“我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我希望在座的人可以以我为戒,敬畏法律。”据了解,案件被告人王某,原本有着稳定的工作和出色的手艺,可以凭双手获得更好的生活,然而仅因一念之差,在超市中实施盗窃,被处刑罚。
审判庭副庭长王静、法官吴恬向学生们进行法律讲解。 图源:北京丰台法院
旁听案件审理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静、法官吴恬,向师生和家长们进行法律讲解。“法官,他被抓后这段时间能计入刑期吗?”“法官,为什么对被告人而言不能认定自首?”交流与提问在孩子们满满的求知欲里热烈地进行着。
法官为学生们答疑解惑。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中被告人在被抓获后到判决执行之前的这段时间是会折抵刑期的。
被告人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的被告人是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到公安机关,这种到案方式不具有自愿性和主动性,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从审判制度的设置到刑法规范的理解,法官们条分缕析、深入浅出地解答着大家的疑惑。随后,现场情景式的反诈宣传,也让师生、家长和法官们的互动再度升温。吴恬法官带领全体同学宣誓,共同许下青春对法治庄严的承诺。
“今天的活动形式非常新颖,让平时道德与法治课本上的内容活了起来,之前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在今天变成了绘声绘色的生动画面。”旁听的学生小丁对此次活动称赞不已。学生家长表示,“成人礼意义非凡,如今,孩子们接触到的信息也比我们那个时候多了千倍百倍,诱惑多了,危险多了,孩子们需要认识到法律对自己的重要意义,既知法敬法,又懂法用法。”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