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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老人索要39万元带孙费”案件引发广泛讨论。案件中,外婆老刘在女儿女婿离婚后,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要求支付20年照顾外孙女的劳务费,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求。
外婆老刘在女儿小静与女婿小黄婚姻存续期间(2002-2019年)帮忙照顾两名外孙女。2019年两人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黄,但小女儿因上学需要曾随小静生活,期间小黄支付了部分费用。2024年,老刘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要求支付20年照护费39万元。
法院认为,老人照顾孙辈属于基于亲情的家庭互助行为,不符合《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需满足“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两个核心条件,而本案中老刘作为外婆的照料行为存在血缘纽带这一“原因”,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043条,强调家庭关系的互助性应优先于经济契约关系。将亲情帮扶转化为劳务交易,可能破坏家庭伦理关系的稳定性。判决书明确指出,代际帮扶符合“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若支持此类诉求,可能引发家庭成员间信任危机,甚至催生更多亲情“明算账”的诉讼。
部分网友对比“奶奶胜诉”与“外婆败诉”案例,认为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但专业律师指出,既往支持案例多存在“书面协议”或“子女长期逃避抚养义务”等关键差异,并非单纯基于亲属身份。
在此案件中,支持方认为20年育儿付出应获经济补偿,折算月均仅1625元,远低于市场价。反对方担忧亲情货币化将导致家庭关系异化,甚至催生“带孙产业链”。
法律虽不强制要求支付带孙费,但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维系仍需建立在相互体谅与主动回报的基础上。对于老人而言,在提供隔代抚养帮助时,提前沟通经济安排或许能更好平衡亲情与权益。
来源:FM93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