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展健康”)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新”)之间合同纠纷,北京华新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了北京三中院发来的(2022)京03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获悉北京三中院难以认定北京华新在本案中所主张的诉讼权利和利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北京华新的起诉。有关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和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本次诉讼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发来的北京华新的《民事上诉状》,北京华新不服一审裁定,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具体如下:
(一)依法撤销北京三中院(2022)京03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
(二)指令北京三中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积极组织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