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原告)为本案原告。
● 涉案金额:本案件共涉及工程款30,369,158.81元。
● 本案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的合同资产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双方达成和解,若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款项按期支付,则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款项支付情况相应转回,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近日,天源建筑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送达的(2025)京0113民初10562号《民事调解书》,对天源建筑与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太平健康养老)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顺义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天源建筑与被告签订《当代云境MOMA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作为“当代云境MOMA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云境一期)的总承包方,承建云境一期的“1#办公楼、5#商业楼、6#酒店、商住楼(含地下室)、商住楼(无地下室)、商业楼”,《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7,146,789.73元。后原告先后与被告签订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前述《合同》、补充协议内工程款及增加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55,533,007.36元。前期,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5,630,841.19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顺义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经顺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云境一期项目总结算金额为126,000,000元;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已支付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工程款95,630,841.19元;双方确认该项目质保金为6,300,000元;
(二)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应给付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0,369,158.81元,于2025年5月31日前给付24,069,158.81元,于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确认现场质保问题销项并取得被告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团队签字之日给付4,410,000元,于2026年2月7日前给付1,890,000元:如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则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未付工程款利息;
(三)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各阶段应付款之日前20日向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确认云境一期项目再无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索路、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工程质量等均再无纠纷);
(五)本诉案件受理费27,950元,由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太平健康养老(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顺义法院予以确认。
三、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空港股份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累计涉及诉讼金额为11,06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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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的合同资产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双方达成和解,若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款项按期支付,则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款项支付情况相应转回,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涉及累计诉讼的案件,已结案件均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