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玥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姜业庆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是全国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民营经济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更为重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布后,广大民营企业备受鼓舞,倍感振奋,纷纷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将坚定发展信心,坚持依法经营,坚守高质量发展之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民企力量。
既是“定心丸”,更是“强心针”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它用法律的形式为民营经济“正名”,为民营企业家“撑腰”,将为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稳定市场情绪注入“强心针”。
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进法律,是“两个毫不动摇”政策的延续和升华,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广大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持续坚定民营企业的发展决心,激发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激情。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刘伟就注意到,《民营经济法促进法》专章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强化公平竞争法律保障,这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其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完善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条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明旺也表示,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健康”的原则,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与平等发展权,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心剂。《民营经济促进法》里涵盖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内容,正是在当下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新格局中,中国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重要助力。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平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的基础性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我深感国家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更认识到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的责任使命与广阔前景。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陈勤发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彰显了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从根本上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这给广大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尤其是“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等规定,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直面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投融资支持、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湛江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林水栖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呼应了现实需求,更增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法治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为广大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全国工商联执委、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汕头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向全社会释放了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信号,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该法律精准锚定投融资、科创、服务保障及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通过分类施策,以“问题导向+制度赋能”的方式,极大提振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发展的信心决心。
“民营企业家最为看重的就是‘公平’二字。”广州“三会”会长王泽新也特别指出,企业家群体尤为关注“公平竞争”这一章节,该章节中提出了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具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关心的问题和长期存在的痛点作出了回应”。
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清远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广东远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仲光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融资不难”“维权不难”,这将助力企业“大显身手”。融资方面,更大程度地拓宽了民营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并规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活水”激活“民营活力”;维权方面,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中,以十二条款项逐一阐述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保护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的“烦心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让民营企业家越看越安心、越看越放心。
湛江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龙健集团董事局主席陈逸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让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上能与其他经营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享受平等的要素配置政策,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扫除了障碍。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的金融产品,构建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对于民营企业在贸易环境不稳定、资金回笼周期变长的情况下解决资金周转难题至关重要。在科技创新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规定,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让企业可以更放心地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减少对单一国外市场的依赖。
从“政策输血”到“制度造血”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现了从‘政策输血’到‘制度造血’的转变”,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亲历者和法治建设的见证者,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志列有幸参与并见证了从对《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建议、到参加司法部举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启动会并发言、再到这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最终落地。陈志列指出,2023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31条举措,而《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这些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每一条款都释放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激发民营高科技企业创新主体的活力,汇信心,凝共识,聚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正能量。
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广东毅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燕航表示,“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首次被写入法律,意味着对民营经济的关心爱护从政策层面的“精准施策”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刚性保障”,让企业家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以及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深刻认同,让大家再次吃下发展定心丸。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第七、第八条明确“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这是工商联系统开展工作的方向和法律保障。
东莞市工商联副主席、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丰礼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多个维度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强调了破除市场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打破了过去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面临的隐性壁垒,这让民营企业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权益保护”单独成章,从法律层面回应了民营经济人士普遍关切的问题,如公平执法、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等。这不仅让企业家能够“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还为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 监 制丨王 辉 车海刚
监 制丨陈 波 王 彧 杨玉洋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陈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