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在年度检验周期内车载终端运行传输正常且稳定达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免于本检验周期上线排放检验。对于经依法查实违法排放且被行政处罚的车辆,停止执行上述政策。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上一篇:对话郑传卓:打破“人参偏见”的跨界法律人创业者
下一篇:微芯生物:公司一季度的销售情况已按照法规格式的季度报告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