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消息,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乘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29 日,华乘科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照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相关通知公告,并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绿洲环路 10 号东区 1 号楼 5 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视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976.684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8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身份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成军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视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议项表决结果按规定由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