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元崇 通讯员 李菁菁 彭向军)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旅广电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湘西州现存国家级非遗28项、省级118项,涵盖传统技艺、歌舞等十大类别。《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纳入立法宗旨,确立“抢救性保护、传承性发展、整体性统筹”原则,并专章规定文旅融合路径,将“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内容写入法规。
根据《条例》,州、县(市)人民政府将非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财政预算。文化主管部门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及保护单位实施定期评估,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传承人取消资格,濒危项目优先安排保护经费。条例明确三类保护方式:对丧失传承条件的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生产性项目通过非遗工坊等方式实施传承性保护;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非遗+旅游”融合方面,条例规定旅游开发需尊重非遗原真性,支持建设非遗村镇、非遗街区等载体;教育领域同步推进“非遗进校园”,要求中小学通过研学实践、校本课程等方式开展非遗教育。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健全非遗执法机制、建立数字化保护体系、优化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深化文旅融合、完善社会参与机制5项重点工作。目前该州已完成非遗资源普查,正逐步推进数字化记录工程。
作者:杨元崇 李菁菁 彭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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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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