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开放指数不断下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加剧,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受到严峻挑战。在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下,我国更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这对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制度型开放,这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必须经历的阶段,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从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到建设自由贸易港,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部“清零”,制度型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仍需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率,有利于高质量吸引外资。比如,我国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坚定了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的信心。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必然选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也是我国应对外部形势变化的主动作为。改革到位了,开放能力才更强;开放扩大了,改革动力才更足。每一轮改革总是伴随着新一轮开放,更深层次的开放总能推动改革向纵深迈进。制度型开放可以推动深层次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也就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方向,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我国打开更大发展空间。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进行重大调整和重塑,服务贸易规则、货物贸易规则、数字贸易规则等不断发生变化,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提供了重要机遇。我国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生物技术等新领域提供更适宜的制度性公共产品,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跟随者和接受者向参与者和制定者转变,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与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只有开放的中国,才会成为现代化的中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作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
第一,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各类开发区和保税区在制度创新中的先试和引领作用,为高水平开放做好压力测试。一方面要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进行“先行先试”,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国内外发展实际提出合适的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对于尚未形成统一国际规则的新领域,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中推动一系列制度创新先试先行,从贸易便利化、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金融开放、竞争制度等角度完善相应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对全球企业、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吸引力。
第二,更全面、更深入、更高水平地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主动拓展“朋友圈”,与更多国家签署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推进我国相关领域改革,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三,以深化多边双边合作推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实现国内外市场联通、要素资源共享。以双边合作转向区域合作,以区域合作逐步转向国际合作,全面参与国际各种规则协定等,坚定维护WTO主渠道地位,在巩固已有协定的基础上,同步启动多边投资谈判,力争在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上发挥更大作用。创新与“一带一路”倡议共建国家的经贸机制,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完成“双边到多边”和“非正式到正式”经贸规则的重要转变,积极探索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
(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博士后)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胡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