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程已持续推进五年,但实施过程中频遇阻力——低层住户常以采光受阻及噪音干扰为由反对加装。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帝景传说小区A4-1-5单元就加装电梯事宜召开协调会,低层住户以采光权等合法权益可能受损为由,明确表示反对。那么,加装电梯是否真的构成对低层住户权益的侵犯?法律专业人士对此作出解读。
低层住户坚决反对装电梯
贵阳市观山湖区帝景传说小区建成投用已经17年,2024年8月,该小区A4-1-5单元三、四、五、六楼共8户业主在未征求该单元一、二楼4户业主的意见后发起在单元加装电梯动议,一个月后,一、二楼4户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破坏了原有建筑结构,楼栋埋下结构安全隐患等意见。“加装电梯后,会影响我家的采光,电梯运行也会有噪声,我家有老人和小孩居住,影响正常休息。”一层住户说。
遭到低层住户反对加装电梯的小区单元
几个月后的今年4月,某电梯公司准备在帝景传说A4-1-5单元加装电梯。该单元一、二楼4户业主立即向代管该小区事务(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的属地居委会提出反对意见,由观山湖区住建局和属地办事处以及该单元的住户参与的协调会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帝景社区居委会进行。但协调会因为双方未达成共识,并无实际结果。
加装电梯影响采光有隐患
记者在该小区A4幢院内看到,该幢院内已有两个单元加装的电梯完成投用,电梯井与既有住宅之间的连廊的确占用了不少空间和地面。记者在该小区A4-1-5单元还看到,从一楼至六楼,每层楼步梯间墙壁上都发现多条大小不一的纵向裂缝。
小区单元张贴的加装电梯公示
“这两部电梯加装投用后,本来就窄小的院落公共空间缩小了,窗前的采光和视线也受到了遮挡,现在一走进小区,两个电梯井建筑物高耸在眼前,的确有碍观瞻。”该小区三单元的一位业主表示。
而一位居住在高层的业主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从一楼爬到六楼确实有些难度,安装上电梯,的确能减轻高龄老人艰难爬楼的痛苦。因此,也希望住在低楼层的业主,能体谅住在高楼层业主的苦衷。
律师: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
帝景传说小区A4-1-5单元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真会侵犯低层住户的权益吗?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的聂佳玲律师。
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佳玲
聂佳玲律师认为,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加装电梯按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为单位进行申请。加装电梯应当征询该电梯加装处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该住宅单元(或单独楼栋)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申请人代表全体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帝景传说小区A4-1-5单元业主需要加装电梯,应当征询所有业主的意见,如反对方业主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立场,应视为对征询意见的反馈。如确实没有征询该单元一、二楼4户业主的意见,可能会导致表决程序不合法。
聂佳玲律师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易引发邻里间矛盾,双方应本着和谐、友善的原则相互沟通和协商。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过程中,高低楼层业主可在充分协商后确定方案,尽可能从技术上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在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在法定的批前公示时间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主张,从而实质性解决加装电梯方案争议。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者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权利。还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对法定的比例条件、提出异议的权利,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应进行更加审慎、细致的审查,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审核程序,指引加梯方业主合法合规申请。同时应考虑比例原则,保障小部分业主群体的合法利益,充分听取利益受损业主的意见,争取对其权益的损害降至最低限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是: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享、共管的共同事项,共同决定。
另据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贵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通知【2021(356)号文件】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向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面积的业主同意。全体业主在充分协商、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不可否认的是,加装电梯在方便高层住户出行的同时,加装电梯后电梯运行会有噪声影响、电梯井也会遮挡一定光线。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孙远铭
二审 何涛
三审 周文君